劳动法的哪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发生债务清偿纠纷 工人工资具有优先-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劳动纠纷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债务清偿纠纷,工人工资具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职工的工资等债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2. 工资优先权的体现:

    • 工资优先权在工资债权出现时就已依法产生,只不过在破产程序中才得到体现。这意味着,即使企业面临破产,职工的工资等债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3.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其中,职工的工资等债权位于清偿顺序的首位,确保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债务清偿纠纷,工人工资是具有优先权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破产等情况下能够优先获得工资等债权的清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