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起诉意见书对起诉对象的称谓是-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刑事辩护

监狱起诉意见书对起诉对象的称谓是“被告人”。

一. 称谓分析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的阶段对涉案人员的称谓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通常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称其为“被告人”。
  •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在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对某一在押人员提起公诉的正式文书。此时,该在押人员的身份已经由“犯罪嫌疑人”转变为“被告人”。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后,若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时称其为“被告人”。
  • 监狱起诉意见书作为监狱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建议的正式文书,自然会遵循这一称谓规范。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起刑事案件中,张三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于监狱。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监狱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会明确将张三称为“被告人张三”。

综上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对起诉对象的称谓是“被告人”。这一称谓不仅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对涉案人员身份变化的准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