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遗嘱嘱-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2-09 婚姻家庭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关于口头遗嘱,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1. 危急情况下的选择:

    •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例如,遗嘱人生命垂危、面临重大手术或其他紧急状况,无法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
  2. 见证人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确保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 见证人应是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人,且应同时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
  3. 效力问题:

    • 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较为特殊,其效力也相应受到一定限制。
  4.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人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无法书写或录音录像,此时他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设立遗嘱,并邀请两位无利害关系的亲友作为见证人。然而,一旦该人病情好转,能够书写或录音录像时,他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

我建议:在设立口头遗嘱时,务必确保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尽可能在危急情况解除后,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设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