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并不直接等同于信用证欺诈,其性质取决于保函的出具是否基于善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
善意保函的情况:
- 善意保函是指承运人在不知情或确有客观困难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并接受其出具的保函,签发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
- 在这种情况下,保函仅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果承运人因签发不符合客观情况的提单给收货人造成损失,承运人应先向收货人赔偿损失,然后凭保函向托运人求偿。
- 善意保函并不构成信用证欺诈,因为它没有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如收货人)的利益。
恶意保函的情况:
- 恶意保函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为了规避他们依照法律、信用证、贸易合同、运输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而出具的保函。
- 这种保函具有欺诈性,属于无效保函。例如,为换取倒签提单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如果承运人明知货物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或货物表面存在瑕疵,却与托运人恶意串通出具保函以换取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这就构成了恶意保函。
- 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承运人与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承运人不得凭保函向托运人求偿,而只能在承担了责任后向托运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取决于保函的出具是否基于善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如果是善意保函,则不构成欺诈;如果是恶意保函,则构成欺诈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对待保函的出具和使用,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