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还能追究拒执罪-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执行和解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究拒执罪,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执行和解达成后,双方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后有特定行为,可能会构成拒执罪。

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拒执罪:

  1.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拒执罪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遵循法律程序。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后只是单纯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不能直接以拒执罪追究。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后能否追究拒执罪,关键在于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且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