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家砍树时发生骨折摔伤,责任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工伤认定与责任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受伤者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场所,因为砍树这项工作而摔断骨折,那么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此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非工伤情况:如果受伤者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则可能不构成工伤。
二. 过错责任判定
雇主责任:即使不构成工伤,雇主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如果雇主在安排工作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导致受伤者发生事故,雇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受伤者自身责任:如果受伤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其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 林木致害责任
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注意:虽然《侵权责任法》已失效,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有相应体现),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伤者是因林木折断、倾倒等原因导致受伤,且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清理枯枝、病树等),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如果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维护职责,且损害结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则他们可能可以免责。
综上所述,给人家砍树时发生骨折摔伤的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构成工伤、雇主和受伤者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等。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