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犯在坐牢期满还不能被释放,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要求释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羁押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如果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被释放,或者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二.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刑事案犯在坐牢期满仍不能被释放,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结果及理由。
三. 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相关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或不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向上级机关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综上所述,如果刑事案犯在坐牢期满还不能被释放,其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要求释放。我建议首先与羁押机关沟通了解具体原因,然后依法提出相应的申请或诉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