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谁判死刑-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2-07 刑事辩护

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被判死刑的有耿金平和张玉军。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耿金平的情况

  1. 案情概述:

    • 耿金平是河北省三鹿刑事犯罪案的主犯之一。他在从事鲜奶收购和销售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原料、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添加到收购的原奶中,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等处。
  2. 法律依据与判决:

    • 耿金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若行为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将更为严厉。
    • 耿金平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 张玉军的情况

  1. 案情概述:

    • 张玉军在2007年7月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截至2008年8月,他累计生产并销售了大量该混合物。
  2. 法律依据与判决:

    • 张玉军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具体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张玉军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三. 总结

耿金平和张玉军因在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行为的严厉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强调了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