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发货收运费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虚拟发货构成欺诈
- 虚拟发货,即商家并未实际发货,却虚构了发货的事实,并以此为由收取运费,这种行为明显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表明,虚拟发货并收取运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二. 运费的收取应基于实际服务
- 运费的收取应当是基于实际提供的物流服务。在虚拟发货的情况下,由于并没有实际的物流服务发生,因此收取运费没有合理依据。这同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中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虚拟发货并收取运费是不合法的,既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又违背了定价的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并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