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并用。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主刑和附加刑是两种基本的刑罚种类,它们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主刑的种类与适用:
附加刑的种类与适用:
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用:
例如,某犯罪分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判处罚金。在这个例子中,有期徒刑十年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的并用,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又体现了对其经济能力的剥夺,从而达到了更好的刑罚效果。
综上所述,主刑和附加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可以并用的,这种并用方式有助于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