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作人员贪污,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具体罪名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明确:
主体身份: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是指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骗取(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如果在职工作人员实施了上述行为,且贪污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如三万元以上),那么就会构成贪污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