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在成员联络不足法定数的业主表决下成立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的成立和决策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中包括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的表决等。
- 这些法规往往明确规定,业委会的决策或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业主参与度和表决比例,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表决有效性:
- 如果业委会的成立是基于不足法定数的业主表决,那么这一表决本身就是无效的。
- 无效的表决不能作为业委会成立或决策的依据,因此,基于这样的表决成立的业委会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后果:
- 不合法的业委会可能无法有效行使职权,其决策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 这可能导致物业管理工作的混乱,甚至引发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法律纠纷。
建议:
-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正在筹备或已经成立了业委会,但存在成员联络不足法定数的问题,建议你积极参与并推动业委会的合法化进程。
- 你可以与其他业主一起,要求业委会重新组织表决,确保达到法定要求。
- 如果业委会拒绝或无法做到,你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业委会在成员联络不足法定数的业主表决下成立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