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股东决定吗-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公司事务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股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意味着,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有权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进行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以下方面:

  1. 决策机构:明确是由董事会、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来决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一般情况下,对于一般性的对外担保,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可由董事会决议;而重大担保事项或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则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 担保限额:公司章程还可以设定对外担保的总额上限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上限,以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3. 担保对象及条件:公司章程也可对担保对象及条件作出具体限制,如不得为特定行业的企业提供担保,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提供担保等。

若公司违反公司章程关于担保的规定进行担保,该担保行为可能面临效力上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可能仍被认定为有效,但公司内部作出担保决议的相关人员可能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时,应充分重视并合理设置关于担保的条款,以确保公司在担保行为上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有效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有任何关于公司章程或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