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件类别-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侵权纠纷

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件主要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类别。具体来说:

  1. 罪名归类:在我国《刑法》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归入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这表明该罪行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秩序,特别是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2. 行为表现:此类案件通常涉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构成了直接威胁,进而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3. 法律责任:对于犯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人,我国刑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措施,以及可能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通过法律的严惩,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4. 实例分析:以陈某生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被告人陈某生、杨某飞、秦某林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191尾,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并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类别,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更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美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