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没有开业主大会直接聘请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的共同权利,需由业主大会通过召开会议并经法定多数业主同意来作出决策。具体来说,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而不是直接代替业主大会作出决策。
因此,如果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直接聘请物业公司,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或者督促业委会及时就是否聘请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综上所述,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聘请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所在的小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