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会通知原告。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无论异议是否成立,法院都会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包括原告和被告。这一规定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也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二、通知方式
书面裁定:法院会以书面形式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裁定的结果及理由。这是诉讼程序中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送达程序:裁定书会通过邮寄、公告或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给原告。原告在收到裁定书后,可以了解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结果,并根据裁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诉讼行动。
三、后续处理
上诉权利:如果原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原告维护自己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
继续诉讼:如果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且原告未提起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则案件将继续在原受理法院进行审理。原告需要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参与后续的庭审活动。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会通知原告,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原告在收到裁定书后,应根据裁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诉讼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