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一般不能补充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原则上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此时再补充证据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庭审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的,如果允许在判决后随意补充证据,将会破坏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判决生效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中,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据此作出新的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的启动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不是随意可以申请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或二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交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或补充证据。但这种情况也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综上所述,判决后一般不能补充证据,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或申请延期举证等方式来补充证据。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