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什么罪-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经济纠纷

为了逃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以下是对此罪行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乃至没收财产等刑罚。单位犯罪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此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2. 客观要件:表现为无货物购销或无应税劳务而开具相关发票的行为。
  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且通常具有偷逃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等非法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必要条件。

三、认定与处罚标准

  1.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有故意,非故意导致的发票开具不实不构成此罪。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开行为,并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具体而言,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依法定罪处罚。若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则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3. 量刑幅度: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案例分析

例如,某公司为了少缴纳税款,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另一家公司为其开具了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此案例中,两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五、辩护与补救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或争取不起诉:

  1. 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强调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3. 论证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属于对外虚开。
  4. 指出行为人事后已补缴税款并接受行政处罚,犯罪情节较轻。

综上所述,为了逃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税收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慎涉入此类问题,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