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的。以下是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详细解释:
一、罪名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自该修正案施行起,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均按照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法条原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罪名设立目的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相关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给予更有力的法律规制。
如果你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