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没有终结,执行恢复的房产案件一般不可以终结。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原告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那么该诉讼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执行程序的进行。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比如对执行标的的权属、执行行为的合法性等提出的异议。在这些争议解决之前,执行程序通常会被中止或暂缓,以等待诉讼结果的确定。
对于执行恢复的房产案件来说,如果原告同时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并且该诉讼尚未终结,那么房产案件的执行恢复也会受到影响。因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结果可能会改变执行标的的权属或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影响到执行恢复房产案件的进行。
因此,在原告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没有终结的情况下,执行恢复的房产案件一般不可以终结。需要等待执行异议之诉的结果确定后,再根据该结果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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