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内容-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1-17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一. 详细解读:

  1. 交通信号通行原则: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或行走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如红绿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这是保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基本原则。
  2. 交通警察指挥优先:当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交通时,车辆和行人应当优先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因为交通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交通流,确保道路通行顺畅和安全。
  3. 无交通信号时的通行原则: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意味着,驾驶者和行人需要自行判断路况,采取合理的行驶或行走方式,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 例如,当驾驶者行驶到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就需要观察四周的车辆和行人情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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