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障残疾人犯罪的量刑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量刑并非因其残疾身份而享有特殊优待或固定年限,而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智障残疾人,若其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那么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其将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还可能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然而,如果智障残疾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那么他们将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其残疾情况,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在量刑时可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具体的量刑仍需在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
总的来说,智障残疾人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结合犯罪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残疾人的特殊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会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在量刑时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因此,“智障残疾人犯罪判多少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