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可因两种特定情形被撤销,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
因胁迫而结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胁迫定义: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 撤销权行使: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 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重大疾病范围: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等影响婚姻生活和生育的疾病。
- 撤销权行使:受到隐瞒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撤销请求的受理机关同样为人民法院。
- 法律后果:与因胁迫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和子女问题也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两种。在这两种情形下,受影响的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