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人员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确实有继承权。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这一规定是由国家政策明确指出的。此外,遗属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而抚恤金的计算则稍微复杂一些,它区分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并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数。例如,如果缴费年限小于5年,那么抚恤金就是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3;如果缴费年限大于15年,则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就增加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对于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似,但会根据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来相应减少发放月数。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在2014年2月21日前死亡的,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资金余额;而如果是在2014年2月21日及之后死亡的,那么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包括政府补贴等,都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需要前往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会拨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总的来说,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有继承权的,并且根据参保类型和死亡时间的不同,继承的具体规定也会有所差异。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