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本身并不直接刻章,但业主大会下属的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完成备案后,是可以申请刻制印章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刻制:
- 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需要依法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 备案完成后,区县建委会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和《印章刻制证明》。
- 业主委员会可以持这两份文件向公安管理部门申请刻制印章。
- 刻制完成后,业主委员会还需向备案部门报送《印章备案报告》。
特殊情况:
- 如果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而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刻制印章。
- 业主代表需要将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决定报送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建委备案,书面决定中需留有个人业主签名、单位业主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的使用:
- 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来使用。
综上所述,业主大会本身不直接刻章,但其下属的业主委员会在完成备案手续后,是可以申请刻制并使用印章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