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这一决定是在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确定的。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先行执行了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即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随后,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因此,可以说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执行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的,并且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如有更多关于个税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专员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