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谁举证-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1-09 医疗纠纷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患者和医疗机构分别承担。

一. 患者的举证责任

  1. 基本事实的举证: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例如,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这些都是证明患者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且受到损害的基本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2. 因果关系的举证申请:如果患者无法直接提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患者有权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时,可以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二.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 抗辩事由的举证:医疗机构如果主张不承担责任,应当就民法典规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例如,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患者的损害并非由医疗行为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其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综上所述,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负有举证责任。患者主要负责证明基本事实和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申请,而医疗机构则负责证明其抗辩事由。我的观点是,双方都应积极收集并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