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吗-许亮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经济纠纷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意味着,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最高管理规范,有权且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进行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公司章程可以设定以下关于对外担保的内容:

  1. 决策机构:明确对外担保事项是由董事会、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来决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治理结构,可以灵活设定。一般而言,对于一般性的对外担保,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可以由董事会决议;而对于重大担保事项或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则可能需要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决议。

  2. 担保限额:为了控制风险,公司章程还可以设定对外担保的总额上限以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上限。例如,可以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单项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等。

  3. 担保对象与条件:公司章程还可以对担保对象作出具体限制,如不得为特定行业的企业提供担保,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提供担保等。同时,也可以规定提供担保时需要满足的特定条件,以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未对对外担保进行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争议和风险。因此,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时,应充分重视并合理设置相关条款,以确保公司在担保行为上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完全有权且应当规定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限额以及对象等事项,以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并有效平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