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适用一范围-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房产纠纷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因污染大气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核心结论

该法条规定了污染大气环境造成损害时,侵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排除危害、赔偿损失等。

法条原文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应当就其所造成的损害,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法律解释

  1. 侵权责任: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污染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不因污染者是否知晓或故意而免除。
  2. 排除危害与赔偿损失:污染者不仅需要停止污染行为,排除已经造成的危害,还需要对受害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3. 受害者过错: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比如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那么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责任。
  4. 排污标准不免责:污染者不能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即使排污达标,只要造成损害,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5. 免责情形: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污染者已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某人或某企业因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损害,如影响他人健康、农作物生长等,受害者可以依据该法条要求污染者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同时,污染者也不能以排污达标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适用范围明确,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免受污染,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如有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