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的书记员通常不是事业编,而是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人员一般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包括检察官、书记员等。书记员在检察院中承担着重要的辅助工作,如记录案件材料、整理案卷、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等。
具体来说,县检察院的书记员通常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检察机关单独组织的招录考试进入的,他们与检察机关签订的是公务员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福利。因此,县检察院的书记员并不属于事业编人员,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编制情况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县检察院的书记员大多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如果您对某个具体地区的编制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