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哪年开始征收的-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拆迁安置

土地出让金是从1990年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征收的。这一制度的确立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紧密相连,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权进入了有偿转让的新阶段。

详细来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起始可以追溯到1987年,当时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率先试行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并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一创新举措为深圳的城市建设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并为后续全国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示范。

到了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各项制度,并明确要求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仅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土地出让金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的运作,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因此,可以说土地出让金是从1990年开始正式征收的,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以及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奠定基础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