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起行政复议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滞纳金。
接下来,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复议期间滞纳金是否计算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如果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滞纳金是会继续计算的。
然而,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起诉,并且决定中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在中止执行期间,滞纳金是不会计算的。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时,请务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综上所述,提起行政复议期间,如果未申请停止执行且未按时缴纳罚款,滞纳金是会按照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继续计算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