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计算滞纳金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滞纳金是否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会继续计算,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不计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滞纳金会继续计算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复议期间,原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仍要执行。
    • 依据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滞纳金通常会持续计算。
  2. 执行目的
    • 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因为当事人申请复议就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及相关滞纳金的计算,可能会导致行政管理的秩序受到破坏,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举例说明
    • 假设小张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要求在15日内缴纳。小张认为处罚不合理,在第10天时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结果出来之前,小张没有缴纳罚款。那么从第16天开始,就会按照每日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即每天产生6元滞纳金,直到小张缴纳罚款或者复议结果出来且确定不需要再缴纳罚款为止。

二、特殊情况下滞纳金可能不计算

  1. 行政处罚决定被中止执行
    • 如果已经受理复议,且行政处罚决定被中止执行,那么在中止执行的期间内,不会因未缴纳罚款而产生滞纳金。例如,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重大疑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决定中止执行该处罚决定,此时就不会计算滞纳金。
  2. 其他法定停止执行情形
    • 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时,滞纳金也可能不再计算。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出现这些法定停止执行情形时,滞纳金通常也不会计算。

三、滞纳金计算规则与限制

  1. 计算公式
    • 滞纳金 = 罚款金额×滞纳天数×滞纳金比例。其中,滞纳金比例通常为每天按罚款额的3%收取。
  2. 上限限制
    •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这是为了防止滞纳金无限度地累积,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罚款金额为1000元,那么滞纳金最多也只能是1000元,即使按照每天3%计算,滞纳天数达到一定天数后也不再继续增加滞纳金数额。

四、给你的建议

在面临行政处罚并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时,你要充分了解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权衡利弊。若认为复议成功可能性较大且不想承担过多滞纳金,可以在申请复议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如果复议结果对你不利,要及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避免产生更多的费用和不良后果。

如果你在行政复议和滞纳金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