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图书、音响品质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记等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
这一要求是基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提出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单位在编辑、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针对新闻出版泄密风险,需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包括保密教育的常态化、审查机制的全覆盖以及责任追究的零容忍。
具体来说,新闻出版单位应设立三级审核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部门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对涉及国防、外交、政法等敏感领域的稿件,还必须送交主管部门进行专业保密鉴定。同时,个人拟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如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也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因此,报刊、图书、音响品质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记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