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有曾用名的还用公安机关出证明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行政纠纷

针对您的问题“户口本有曾用名的还用公安机关出证明吗”,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等,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因此,如果您的户口本上已经明确记录了曾用名,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您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关于曾用名的证明。户口本作为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及其相关信息的法律效力,包括曾用名这一信息。

然而,也请注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有关单位或机构对您的户口本信息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核实,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或进行核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具体要求和程序,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或进行必要的核查。

总的来说,只要您的户口本上已经明确记录了曾用名,并且该户口本是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您通常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关于曾用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