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可以作为曾用名的有效证明。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等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意味着,户口本作为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上记录的曾用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曾用名的证明。
因此,在需要证明曾用名的情况下,您可以出示户口本作为有效证明。同时,也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户口本,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果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新,建议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更正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