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手续应当在以下特定情形发生时办理: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当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工作,认为案件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时,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下来的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合法、合规地被羁押。
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可能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侦查机关会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时: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已经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这个阶段,同样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以确保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能够合法、合规地被羁押。
审理过程中,因特定原因需要延期审理或恢复审理时:在审判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补充侦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证据等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当补充侦查完毕或相关问题解决后,人民法院会恢复审理,此时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时:如果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因某种原因改变了办案机关(如管辖权变更),那么新的办案机关在接收案件后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综上所述,换押手续主要在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上办理,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合法、合规地被羁押,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为了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