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拘留并不是由主办案民警单独决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此外,在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
行政拘留:通常是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例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综上所述,拘留的决定并不是由主办案民警个人做出的,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拘留和具体案件情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如果你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