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滞纳金减免的申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税滞纳金的减免通常与房产税的困难减免相关联。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对房产税滞纳金减免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及可能涉及滞纳金减免)的情形
在上海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这可能间接涉及滞纳金的减免:
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并已进入破产程序:
- 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
- 符合此情形,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
- 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
- “遭受重大损失”定义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 符合此情形,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亏损:
- 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
- 符合此情形,可按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非营利组织亏损:
- 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并发生亏损。
- 非营利组织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经财税部门认定具有免税资格。
- 符合此情形,可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鼓励类产业及创新平台亏损:
-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
- 符合此情形,同样可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其他可申请减免的情形: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二、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及滞纳金减免)的情形
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及可能涉及的滞纳金减免:
从事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
- 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其他不能享受减免的情形: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能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及可能涉及滞纳金减免)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减免税申请报告;
-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 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
- 如破产程序相关文书、受灾损失报告或说明、政府定价执行资料、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年核准:
- 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
资料真实性:
-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变化报告:
-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核准。
违规处理:
- 若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困难减免情形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优惠,税务机关将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房产税滞纳金的减免通常与房产税的困难减免紧密相关。纳税人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申请,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