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政局不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然而,请注意,对于特定的公证事项或涉及某些特定国家的情况,民政局仍然可能会出具相关的婚姻证明。
如果您需要婚姻证明,建议首先明确您的具体需求,然后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机构,以了解是否有可能获得所需的证明,并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总的来说,民政局是否开具婚姻证明取决于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对于特定的公证事项或涉及某些特定国家的情况,仍有可能获得相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