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不需要大队开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婚姻登记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会进入一个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整个离婚流程中,并不需要大队开具任何证明。只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循婚姻登记机关的流程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