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试用期不给工资,显然构成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这一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些条款强调了试用期工资的标准和支付义务,试用期不给工资既违反了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要求,也违背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因此,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如果遭遇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