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补缴的社保是否算连续缴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社保政策和规定。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
如果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无论是否补缴),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社保在4、5、6月中断,但在7月重新缴纳(或补缴4、5、6月后再在7月正常缴纳),那么您的连续参保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对于补缴的情况,如果补缴了中断的月份,并且之后继续正常缴纳,那么这些补缴的月份通常也会被视为连续缴纳的一部分。因此,在您提供的例子中,如果4、5、6月补缴,7月份正常缴纳社保,那么连续缴费月数应该是28个月(假设之前已经连续缴纳了24个月,并且没有其他中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因此,建议您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另外,关于社保连续缴纳对于买房等事项的影响,这也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政策要求连续缴纳社保一定年限才能享受某些权益(如买房资格),那么补缴的月份通常会被计入连续缴纳的时间内,但具体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总的来说,补缴的社保在多数情况下是会被视为连续缴纳的一部分的,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