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了开庭前通常不需要再去关押,但这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尚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随传随到。这样,司法机关就不会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开庭前,只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以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等,就不会被重新羁押。他们可以在外面等待开庭。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企图自杀、逃跑,又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和他人串供等,执行机关就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将他们重新羁押到看守所,并一直关押到开庭审判。
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能不能在开庭前不被重新关押,关键就在于是否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