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是一个严谨且详细的过程,旨在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的合规性、卫生条件以及食品安全。以下是针对食品经营许可(特别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的详细细则:
一、通用要求
选址要求:
- 食品经营场所应选择地势干燥、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如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需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 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场所设置与布局:
- 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区域。
- 配备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 根据经营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需保持一定比例。
设施与设备:
-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且防滑、易清洁。
- 墙壁、门窗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的材料,粗加工、切配等场所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墙裙。
- 天花板应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且为浅色材料。
- 设置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且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食品原料与工具:
- 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确保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
-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的材料。
废弃物处理:
-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容器。
-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
二、核查判定标准
- 关键项:不允许有不符合项。
- 重点项和一般项:重点项不符合数不得超过3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总数不得超过7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依据上述细则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
- 核查结果将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 对于不符合项,企业需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以确保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是一个全面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场所选址、布局设置、设施设备、食品原料与工具、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经营的合规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