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不能记贷方。
在会计实务中,营业外支出通常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这类科目的借方表示营业外支出的增加,即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而贷方则表示营业外支出的减少或结转,通常是在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时使用。
因此,从会计原理的角度来看,营业外支出应当记在借方,而不是贷方。如果将营业外支出错误地记在贷方,将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之,营业外支出应当记在借方,以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有任何会计或财务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