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房产权利未转移前:
- 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决定撤销赠与,并且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可以要回房子。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
- 如果受赠人的行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子。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当受赠人本应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子。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 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子。
在行使撤销权时,赠与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综上所述,赠予的房子并不是一旦赠出就无法要回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子。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