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的征收标准通常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以重庆市綦江区和嵊州市为例,对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详细解析:
重庆市綦江区
征收范围:
- 凡在綦江区城市(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报缴纳配套费。
征收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位置所处的街(镇)行政区域,征收标准分为四档:230元/㎡、160元/㎡、120元/㎡、100元/㎡。
- 纳入规划的旅游景区征收标准为230元/㎡。
- 綦江城区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征收标准为290元/㎡。
- 园区内工业项目的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有特定的减按标准。
减免项目:
- 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的免缴、减缴项目,以及村民在建制街镇开发边界内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特定减免等。
缴纳方式:
- 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的配套费,未达到规定数额的,应当一次性缴清;达到规定数额的,可分次缴纳。
征缴程序:
- 建设项目业主应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嵊州市
征收范围及对象:
- 全市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
- 配套费计算方式为: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
- 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征收标准:
- 中心城区(指四个街道范围,包括开发区、高铁新城)征收配套费的标准为:住宅55元/平方米,非住宅100元/平方米。
- 其它乡镇征收配套费标准为:住宅30元/平方米,非住宅80元/平方米。
减免程序: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权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条件的,可提出减免申请。
资金管理: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了解具体征收标准时,建议直接参考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通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对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流程,也可以咨询当地的住建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