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申请回避是什么意思-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婚姻家庭

“离婚开庭申请回避”这一术语,指的是在离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可能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因此依法提出要求这些人员退出诉讼程序的申请。

一、回避的提出时间与人员范围

  1. 提出时间: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 人员范围:回避申请可以针对以下人员提出:

    •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员。

二、需要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6.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7.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8.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三、回避的决定与后果

  1. 决定程序:回避申请提出后,由特定人员(如院长、审判委员会或审判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2. 决定后果:

    • 如果回避申请得到支持,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将退出本案的审理或相关工作;
    • 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如果应回避而不回避,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引发再审、抗诉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离婚开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提出的一项权利。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充分说明回避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