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车祸赔偿二十年后能否再赔偿”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如果在这三年内,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没有同意履行赔偿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过期,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比如,在这二十年间,如果义务人曾经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曾经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请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延长时效。
因此,从一般情况来看,二十年后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确实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但并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结合事故后的具体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能让时效中断、中止,或法院可能延长时效的情形,以此准确判断能否获赔。
例如,期间义务人是否有过书面承诺履行义务,权利人是否有过正式的催款函件等,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断结果。所以,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或情况表明诉讼时效可能中断、中止或延长,那么还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你有相关的情况或证据,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